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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重庆市民政局了解到,根据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规定,3月1日至6月30日,市民政局将对全市性社会团体实施2018年度检查。凡2018年6月30日以前经市民政局(登记管理机关)批准登记成立的全市性社会团体,均应参加本次年检。
据介绍,本次年检,主要是对社会团体2018年度遵守宪法和法规政策、履行法人治理、机构管理、人事和财务管理、业务活动、收费情况、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、参与扶贫攻坚、信息公开、涉外活动、党建工作等方面事项进行检查。
3月1日至5月30日,各社会团体应完成网上填报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(直接登记和已脱钩的社会团体无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环节),向市民政局报送纸质文本材料。6月30日,为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办结年检的截止时限。
依据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和有关规定,市民政局将对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书证材料进行审核,并结合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,综合确定2018年度年检结论。社会团体年检的结论分为“合格”“基本合格”“不合格”。
8月31日前,登记机关将采取分批次方式,向社会公告社会团体2018年度年检结论。同时,对年检“不合格”的社会团体和未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,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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