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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述显现,《法令》修订施行以来,我市对河流维护和办理力度不断加大。在加强河道维护方面,针对421座水电站下泄水量缺乏等情况,下达了整改使命,清晰了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,已完结300座水电站的整改。展开了河道垃圾清理,并搬家主城饮用水源维护区船只20艘,完结船只日子污水处理设备改造38艘,撤除或封存重油燃烧设备船只362艘。
陈述显现,我市采砂办理进一步加强。现在,主城绕城高速以内长江、嘉陵江128公里河段被划为禁采区,长江重庆段可采区有62处,年度操控开采量972万吨。綦江区、潼南区、丰都县等9个区县拟定了河道采砂办理规划。部分区县实行了全域禁采。
河长制施行以来,我市共发现河流问题1.1万余件,已处理8000余件。全市河道水质继续改进,梁滩河、龙溪河等污染较重河流综合办理深化推进,长江重庆段水质为优,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体安全,完结118个不合法码头的整改,城市建成区31段黑臭水体根本消除,河道杂乱问题得到开始办理。
陈述指出,《法令》施行过程中还存在河道办理根底作业单薄、河道规划滞后、河道维护和办理力度不行、河道使用仍需规范、配套性文件不完善等问题。有区县反映,由于入河排污管控机制不健全,导致了部分河道水质污染。有区县反映,部分水电站寻求经济效益最大化,导致生态流量下泄缺乏。还有区县反映,有的涉河建造项目存在未批先建、边批边建、不按规则建造等问题;不合法采砂现象时有发生。
为此,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提出建议,提出要严厉依照《法令》规则,加大对河道办理制止性行为的查办力度,提高违法行为本钱,强化法令惩戒效果。要尊重河流的自然特点,施行在线监测,催促水电站加大整改力度,科学安排下泄水量和泄流时刻,确保河道合理生态流量,维护河道生态环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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