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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渝北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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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9-5-16 22:17:22 | 只看该作者 |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


经法院审理查明,2016年上半年,被告人彭军、杨正文、秦国光共谋建立万兴公司从事追债活动。彭军占公司股份40%,杨正文、秦国光各占公司股份30%。这家公司设法务部、外勤部、人事部、后勤部等。被告人彭军担任总经理,管理公司悉数事务,包含招揽事务、公司运营、资金分配、策划、指挥、安排追债等。被告人杨正文、秦国光为副总经理,首要负责安排、施行追债等。被告人刘朝忠为法务部部长,首要负责收集债款人信息、寻觅债款人等。被告人邹庆为外勤部部长,负责在被告人彭军、杨正文、秦国光的安排下,管理、安排其他外勤人员或许直接参与追债。该安排经过网络先后招募了被告人王磊等12名身材高大、健壮的年青男人,并购买了车辆、GPS跟踪器、甩棍等东西,用于施行犯罪活动。
该安排经过发放宣传材料、开设网页及口头宣扬等方法,大肆宣传追债事务。接到事务后,该安排经过签定虚假的债款转让协议、债款清收托付署理合同等方法,形成合法债款的假象。在经过不合法手段获取公民个人信息,找到债款人后,被告人彭军、杨正文、秦国光带领邹庆、王磊等外勤人员,统一着装、统一行动,利用人数和体能优势,强即将债款人带至指定地址要求还账。如不能还账或不能达成还账协议,上述人员将债款人约束在宾馆、茶楼、家中等地,并看守、跟从债款人,或许到债款人公司进行纠缠、哄闹、辱骂,或许以债款人家人的人身安全相威胁强行索债。
在上述过程中,该安排还伴随有强行处置债款人财物、强行讨取“辛苦费”等行为,先后暴力索债三十余起,取得高额前期署理费用与后期署理佣钱。此外,该安排有偿为别人拆迁提供安保服务,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,干预经济纠纷和拆迁纠纷、充当“地下执法队”,牟取暴利。
据统计,该安排经过上述违法犯罪手段获取经济利益698万余元,犯罪活动现已严重影响别人正常生产、工作、生活,严重破坏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,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彭军为安排、领导者,秦国光、杨正文、刘朝忠、邹庆为积极参与者,王磊等人为其他参与者的黑社会性质安排。
渝北法院审理以为,被告人彭军作为黑社会性质安排的安排、领导者,其行为构成安排、领导黑社会性质安排罪,其不仅应当对直接参与施行的犯罪过为承当刑事责任,依法还应当按照其安排、领导的黑社会性质安排所犯的悉数罪过处罚。
被告人杨正文、秦国光、刘朝忠、邹庆、王磊等人参与黑社会性质安排,其行为均构成参与黑社会性质安排罪,并对各自参与的不合法拘禁罪、寻衅滋事罪、逼迫交易罪、敲诈勒索罪承当刑事责任。上述17人均一人犯数罪,应数罪并罚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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