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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修改五件地方性法规 让群众少跑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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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9-9-27 23:10:22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重庆正在进一步深化减证便民作业,优化服务。26日,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相关决定,对五件当地性法规作出修正,让大众少跑腿。
此次作出修正的当地性法规内容分别是:
对《重庆市土地房子权属挂号法令》作出修正,将第四十条“请求在国有土地上建成房子的初始挂号,应当提交记载有土地使用权状况的房地产权证、建造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、建造工程竣工检验存案证明、房地产位于证明和房产测绘陈述”修正为:“请求在国有土地上建成房子的初始挂号,应当提交记载有土地使用权状况的房地产权证、建造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、建造工程竣工检验存案证明和房产测绘陈述”。
对《重庆市乡镇房地产买卖管理法令》作出修正,删除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 “涉及房子征收补偿的,取得房子征收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”。
对《重庆市城乡规划法令》作出修正,将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“农村居民持户口证明文件、建房请求、村民委员会定见、原宅基地挂号证明等资料向乡(镇)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提出请求”修正为:“农村居民持户口薄、建房请求、村民委员会定见、不动产挂号证等资料向乡(镇)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提出请求”。
对《重庆市底层法律服务法令》作出修正,删除第二十八条第六项“资产证明”。
对《重庆市施行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〉办法》作出修正,将第二十八条“单位和个人凭有效证明能够到当地的国家档案馆使用已敞开的档案”修正为:“单位和个人持有介绍信或者作业证、身份证等合法证件能够到当地的国家档案馆使用已敞开的档案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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