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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河长办将把河道违法陈年积案“清零”行为开展情况作为重点内容,归入对各区县全面推行河长制查核评价内容,倒逼责任履行,推进河长制从“有名”向“有实”转变。
本次查处的违法陈年积案,主要是指《水法》颁布实施后发生,重点是“应立未立”和“已立未查”的水事违法案件。到2020年6月底,要保证依法作出的涉水行政处理方法、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决定,严格履行到位,全市河道违法陈年积案结案率到达100%。
除了对2018年前积累的河道违法陈年积案“清零”外,《方案》还要求要抓好2019年度新发生的河道违法案件的查处整改,保证2019年3月底前根本“清零”。
同时,《方案》提出,将中心扫黑除恶决议计划部署遵循于“清零”行为的全过程,在查处河湖违法案件过程中,发现涉黑涉恶及其“保护伞”问题条理的,要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并移送条理,严查实处一批严峻涉河道违法案件。
本年起,市水利局还将对严峻水事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原则,以推进案件查处和整改作业。市级挂牌督办案件于2个月内结案。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,要拟定针对性、可操作性的整改方案,保证限时查处整改到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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